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2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进行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上午10:15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7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关联董事赖朝辉、王初琛、吕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关联董事赖朝辉、王初琛、吕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2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进行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全部参加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监事吴鸣明、尤旭琳需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监事吴鸣明、尤旭琳需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为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25-02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8日
至2025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7月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登记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25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25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会议进场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4、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
证券部联系人:罗星、沈丹
电话:021-65615689;传真:021-65615689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