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本次超募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并投入该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3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2,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39元/股,最低价为21.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79,281.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7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8日
至2025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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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7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建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9,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1,225.3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0,208.00万元,设备搬迁及改造费用为1,9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666.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拓展与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推动公司持续自主创新及技术落地应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于芜湖市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9,000.00万元,具体包括: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1,225.3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0,208.00万元,设备搬迁及改造费用为1,9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666.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及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往西北约90米芜湖威迈斯花津工厂1楼、恒昌路10号政达智能装备产业园1号厂房
4、项目建设周期:新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9,000.00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批复等必要文件。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
2023年12月,工信部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年)》中,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列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中将新能源汽车电机、发动机制造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本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系统的产业化规模,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电驱系统产品产业化技术合作,联合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合作,解决新能源汽车电驱产品技术、供应等方面的难题,锻长板补短板,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2、提升电驱系统产品生产能力,推动生产规模化
随着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开拓市场、丰富和完善产品布局,近年来,公司的电驱系统产品实现关键性能指标(如电路复杂度、体积重量、功率密度及效率等)的突破,为公司的营收规模增长持续贡献力量。基于公司已有的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平台,依托全领域自研能力,本次电驱总成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能加快公司的科研技术向生产力的转换,强化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的生产能力,以应对未来可能的产能瓶颈压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车载电源产品与电驱系统产品,其中2022年至2024年电驱系统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66%、3.34%和14.99%。2024年公司电驱系统产品收入规模快速增长,收入同比增长418.39%。因此,公司拟通过实施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扩大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产品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生产制造能力与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过十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了强大的质量管控优势。公司依托MOM+SRM+SAP系统,实现从IQC来料检验、IPQC过程控制到OQA出货检验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并且公司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了ISO 9001/14001双体系、IATF 16949行业标准及QSB+/VDA6.3/BIQS等国际车企认证以构建质量壁垒,叠加对质量数据的实时追溯,使产品不良率得到严格控制。公司较强的质量管理能力保障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较高的产线自动化水平及生产运营经验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在自动化生产方面,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即植入自动化生产标准,并通过柔性产线实现多品类快速切换,以设备适配性优化达到调度效率提升,最终确保品质稳定与客户需求敏捷响应;在智能化制造体系方面,公司通过将精益生产与数字化技术相结合,依托全流程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通,驱动生产监控、工艺优化,快速推进厂区向全面“黑灯工厂”迈进,使产线自动化水平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同时,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积累,公司具备丰富的产线运营经验,能够通过柔性产线与产线自动化改造实现多品类快速切换,以设备适配性优化实现调度效率提升,最终确保品质稳定与客户需求敏捷响应,提高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运营效率,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3、市场需求与客户资源为产能消化提供了空间与支撑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整车厂客户对整车轻量化、空间布局优化等指标的要求不断提升,这对上游核心零部件产品的集成化等技术的开发与使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集成化趋势也越发明显,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有望成为电驱动领域的主流趋势之一。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深耕多年,致力于建立多元化、分散化的客户群体,以分散经营风险。公司凭借研发创新、技术积累、生产制造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客户资源。
在境内市场,公司已与多家造车新势力及众多知名车企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境外市场,公司已取得多家境外知名车企的定点,并获得Stellantis 2024年度“全球供应商质量奖”、“全球动力总成供应商提名奖”。公司多年经营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消化项目实施后所扩张的产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项目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六)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因本次“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芜湖威迈斯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效果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