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效能,自2025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上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调整如下:集中供养孤儿基本保障标准由2200元/月/人提高到2310元/月/人;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标准由1900元/月/人提高到1996元/月/人;因病因残致困、困境家庭和单亲困境家庭儿童基本保障标准由950元/月/人提高到998元/月/人。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始终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动态调整,分类保障,稳步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截至2025年6月,全市通过分类保障机制已惠及900余名困境儿童。(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