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刘彦莎 赵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对城市建设发展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数字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模式作用,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581万余元。
2025年2月,该院深挖数据要素价值功能,通过运用数字监督模型,筛查出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问题线索。检察官及时对线索分析研判,深入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他们通过向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调取近5年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财政收款等相关证据材料,查明某公司建设的4个项目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1581.8587万元,征收机关虽然进行过催缴,但在某公司拒绝缴纳情况下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存在履职不完全、不充分的情形,造成了国有财产流失。
该院依法向征收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阐明按时依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要性,并建议其及时追缴企业欠缴的费用。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催缴措施,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对某公司释法说理工作。案涉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正确认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要意义,今后必将依法依规缴纳。最终,该企业欠缴的1581万余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缴入国库。
目前,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回复,该企业所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完成缴纳,国有资产得到依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