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基金的设立标志着民营企业将正式以“出题人”身份参与国家基础研究。
6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下称“联合基金”)设立,这个联合基金的基本操作模式是由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创新发展需求出资并“出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搭建平台,通过联合基金资助的方式寻找优秀科研机构和人员“答题”,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入新动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国资助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是原创性、颠覆性成果的策源地之一,也是科技人才的孵化器和协同创新的动力引擎。
按照现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源于中央预算拨款;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开展联合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赠。
此次联合基金的设立是一个“突破”,也是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家基础研究方面的一个重要体现。当前,民营企业对基础研究领域带来的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产业升级充满强烈渴求,联合基金设立将在产学研方面等进一步完善畅通渠道。
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基础研究领域持续加大投入,日益成为整个基础研究投入规模持续壮大的重要支持力量。华为、腾讯等民营企业“大厂”在2024年进一步加大了基础研究投入,更多“大厂”表示持续加大投入是将来的必然选项。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曾表示:“华为每年将20%的研发经费投向基础研究,哪怕十年不见回报。”
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已经从法律层面上固定下来。今年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
国家对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基础研究敞开了大门,寄予了高度期望,“出题人”和“答题人”这两个词充分显示了民营企业在基础研究投入上的重要性:既要充分发挥体制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对基础研究方面的支持和引领作用。“支持”包括资金方面的支持,“引领”则包括市场化需求等的引导作用。
今后,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投入还亟须进一步优化环境、提高投入积极性并取得良好效益。
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是一个重要方面。
当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研发资金充裕,研发投入意愿强烈,但仅靠自身力量无法达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的理想效果;另一方面,大量科研机构人员“人浮于论文”,同时,很多具有市场价值的创新科研成果也被束之高阁。
联合基金设立正是要在“出题人”和“答题人”之间在利益相关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衔接,意在吸引和调动各方面的科技资源和创新人才共同参与研究,通过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民营企业源头创新能力的提升。联合基金仅仅是产学研结合的一个方面,还有更多途径可以探索。但利益相关是支撑体系运行的基础。
坚守“契约”原则是另外一个重要方面。
上述联合基金设立之后,在实践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但从出资方的民营企业到平台方的基金管理机构再到项目受托方的研究机构,如果都以市场化为原则充分遵守“契约”,传统领域的利益纠葛就可以避免。
如果违反了“契约”,三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民营企业出资不到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联合基金在选择受托机构审查不细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有效监督,也要承担责任;受托机构以次充好、虚与委蛇更要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
联合基金的设立标志着民营企业将正式以“出题人”身份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出题人”要出资,也要“检查作业”进展情况;“答题人”要根据“出题人”要求交出合格答卷;联合基金作为“平台”也要负相应责任。三方综合起来,市场化要求都是重要指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