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中。7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30日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曾于2025年4月3日至4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早前监管部门提出的贵金属行业反洗钱要求,本次《管理办法》从适用对象、起点金额、客户尽职调查具体情形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将贵金属和宝石全产业链都纳入反洗钱监管。从变化来看,《管理办法》中,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数量庞大的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等也应被纳入其中。
大额交易“门槛”提升至10万元
从业机构范围方面,根据《管理办法》,受到新规约束的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配合反洗钱调查。
《管理办法》提出,从业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具体涉及情况包括: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事实上,针对贵金属相关的反洗钱监管由来已久,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直至2018年,人民银行在《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才清晰定义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概念,其中就包括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所。
2025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生效,重新定义了“特定非金融机构”,规定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商、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中介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要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此外,在2017年9月,人民银行还曾发布《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将需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形定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本次《管理办法》中,将提交大额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围绕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从业机构可通过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识别并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等。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10年。《通知》中要求的保存年限则为5年。
《管理办法》明确,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在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看来,《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机构反洗钱义务,设定交易报告标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王蓬博建议,在实际执行中,还需关注对中小从业机构的合规成本影响及监管资源的合理调配。
填补现金交易监管缺口
一直以来,由于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流通性强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从《管理办法》定义来看,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另结合此前警方等披露的犯罪流程来看,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在不同店铺大量购入黄金,再将这类高保值且能匿名交易的贵金属进行转卖,能够快速转移变现,以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等开展洗钱操作。在支付环节,若是通过转账支付费用,则很容易被支付机构、银行等进行识别,现金支付则更有利于不法分子切断资金追溯链条。
在对《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中,人民银行提到,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以其经营范围作为判断依据,只要经营范围覆盖规定业务类型,即属于从业机构范畴。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仅是其小规模或辅营业务,并不影响其作为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认定。
这也意味着,街头巷尾的各类黄金、宝石等销售、典当门店等均应按照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对超过10万元的“现金”交易进行信息报送。
从实际经营来看,普通商户对于贵金属现金交易的反洗钱要求的了解程度并不高。一名主营黄金类饰品交易的门店经营者在采访中表示:“黄金买卖按规定都要实名制,当前消费者到店使用现金购买大额贵金属,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签署本人姓名,但具体多少算‘大额’,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规定。现阶段实际经营中现金支付占比较少,整体不足10%。”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际认证反洗钱专家(CAMS)汪灵罡分析表示,《管理办法》中进行了非常宽的定义,将“贵金属和宝石”除“开采”的全产业链条都涵括在内,包括产业中游的“加工、交易、零售”,还延伸到产业下游的“回收”。上下游从业机构数量极其庞大。
“这一规定实际上大大减轻了从业机构的压力,当前中国的手机移动支付非常发达,接近于无现金社会,现金交易在贵金属和宝石交易中的比例极低。”汪灵罡指出。
王蓬博指出,交易隐蔽性强、价值评估复杂是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特点,将其纳入监管进一步补足可能存在的反洗钱漏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分级管理报送大额交易
《管理办法》强调,从业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不过,对于数量庞大的黄金、宝石交易相关门店应该如何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没有进行明确的流程披露,仅提到大额交易报告具体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另行规定。
汪灵罡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反洗钱反恐融资的义务方面,“特定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并没有多大差异,包括公司治理、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在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中,也有其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行业自律机制是中流砥柱、对大额现金交易尤其关注等两个方面。
汪灵罡认为,鉴于“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数量过于庞杂,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应通过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进行。
具体而言,汪灵罡建议,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应加入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等全国性或者地区性组织,接受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人民银行对相关从业机构的洗钱风险开展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从业机构,采取强化监管措施;对洗钱风险较低的,采取简化监管措施或者豁免采取监管措施。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根据此前监管要求,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券商、信托、期货、消金公司、小贷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2021年4月,人民银行正式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增加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贷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
从监管动向来看,反洗钱是金融机构违规的重灾区,也是监管处罚的重点领域。王蓬博指出,当前,洗钱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复杂,传统监管模式已难以应对。不断出台的相关细化行业规定也凸显出监管部门打击洗钱违法活动、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
王蓬博建议,各类被纳入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的从业机构要呈现更严格的合规要求,需投入更多资源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同时,应该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交易监测和可疑交易识别的准确性与效率。此外,还应该更加注重员工反洗钱培训,强化全员合规意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