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提升城市地名规范性和文化内涵,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指南》(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住宅区、楼宇命名的更名规则。据悉,我市住宅区、楼宇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且遵循“专名在前,通名在后”的结构,要求用字名实相符;同时,严格禁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坚决杜绝违背政策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确保地名使用规范、恰当。
在专名规则方面,《指南》设置了10项“禁区”,明确用字需准确规范、简洁易懂,避免使用标点符号、生僻字、繁体字、被淘汰的异体字及同音字,不使用“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命名本市住宅区、楼宇。
不得使用古代、现今行政区划名称、片区名称直接与通名(含派生的通名)连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片区名称的,应在该区域范围内。不得采用企业名称、商标、品牌名称。不得使用人名进行命名(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