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微博
木木
近日,豆神教育(维权)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
经查明,豆神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累计涉案金额1,204.2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莹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也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累计涉案金额12,361.60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诉讼及仲裁文书、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豆神教育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15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8月1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二、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三、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四、对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五、对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豆神教育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豆神教育的主营业务为提供互联网教育、信息安全及国产替代软硬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