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擅自在家中架设网站,将未取得授权的书籍包装成电子书在网站上销售。近日,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20年10月,程某在未取得工商注册备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架设了一个应用网站。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程某在运营网站的过程中,通过在网络上搜集电子书籍、纸质书籍扫描件等方式搜集整理了大量的书籍,经过重新编辑美化后放到自己搭建的网站上,并以电子书的形式对外销售,售价为每次下载费用0.1元至12元不等。
2023年7月下旬,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经核查后立案侦查。9月14日,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在其下载、销售的书籍中,共有1798种属国内出版书籍,均为未获授权进行的复制、发行、传播,有1006种属境外出版物(其中118种系违禁出版物,888种为非法出版物)。截至案发,程某实施非法经营和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共计21万余元。
2024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庐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复制、出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出售文字作品,应以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1月,庐阳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马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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