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参保人欺诈骗保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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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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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6月26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委员们认为,制定医疗保障法,对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有效规范就医秩序和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的成功做法,对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基金、医保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为破解医保制度碎片化、基金监管难等问题提供了法治方案。   分组审议期间,多位委员关注到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问题。   近年来,虚假诊疗、欺诈骗保等行为屡禁不止,医疗保障工作引发系列舆情。郝平委员提出,通过专门立法,不仅清晰界定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还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他建议加强法律的监督落实,强化医保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不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何平委员也指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覆盖人口众多,资金规模庞大,系统运行机制复杂,容易滋生问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当前草案只规定了人大监督和医疗保障体系内部监督,这是不够的,建议在相关条款中明确,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对医疗系统应当实施常态化监督。   前不久,暴露出来的多地、多起个人欺诈骗保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王可委员指出,现有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刑法对参保人欺诈骗保有相应的追责和处罚规定,轻的按条例予以“暂停医药费用联网结算”和行政罚款,重的按刑法诈骗罪追究责任。但目前对蓄意骗保个人责罚的力度仍然偏轻,处罚手段还需要更多的“硬招”“实招”,以更好教育引导督促参保人遵纪守法,防止超越底线的行为或被骗保团伙所利用。   对此,王可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参保人欺诈骗保的法律责任追究,特别是造成恶劣影响者,要加大惩治力度,除在草案规定的限制其医保待遇享受便利度(联网结算+就医范围)之外,还应进一步限制骗保人的实质性待遇,比如提高起付线、降低封顶线、降低报销比例等,具体可授权相关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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