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财观
中访网数据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于2025年6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修订后的规则已提交股东会审议,待通过后生效。
核心修订内容: 1.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明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的召集权限与流程。若董事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但需承诺会议期间持股比例不低于10%。 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要求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强调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3. 表决与决议:细化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明确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新增网络投票时间限制,确保投票公平性。 4. 信息披露与执行:要求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详细表决情况,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被股东诉请无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分红或转增股本方案。
关键数据与时间节点: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 - 股东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且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15-20日公告,网络投票时间严格限定于会议召开前一日至当日。
影响范围: 新规则通过强化程序合规性与中小股东保护,有望提升海立股份治理透明度,优化投资者关系,同时为潜在纠纷提供明确解决路径,降低法律风险。
(注:本文基于公告原文提炼,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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