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履约能力分析是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前置条件,作为保障措施及承诺保证,构成独立的公开承诺(2013年55指引第二条眀确规定由承诺人作出)。公司却认定由上市公司作出,与法规相悖,请立即自查及纠正,避免虚假陈述。
董秘回答(安道麦ASZ000553):
您好!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履约能力分析,履约能力分析是上市公司做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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