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
创始人
2025-06-30 16:23:21
0

  原标题:权威发布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5〕3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健全完善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

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高位推动、破解难题、优化环境、增强信心、稳定预期,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健全完善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以下简称圆桌会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宣传解读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定发展信心。

(二)听取意见建议。示范践行《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听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商(协)会(以下统称民营企业)对政府工作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完善工作举措,营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

(三)推动问题解决。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项目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和合理诉求,全力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当好民营企业的坚强后盾。

(四)增进合作交流。介绍云南招商引资、经济运行、产业发展、项目投资等工作情况,深化沟通,协同合作,推动圆桌会议机制成为建言献策、集思广益、解决问题、共谋发展的平台。

二、工作安排

(一)会议组织

1.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负责提出圆桌会议安排计划按程序报审,并及时跟进圆桌会议召开情况,提醒并配合做好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2.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明确的分管联系单位牵头负责(以下简称会议牵头单位),根据会议安排计划,聚焦民营企业关注问题,提前研究、合理设置每期会议主题,提出具体会议方案,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部门做好会议筹办工作。

3.省政府督查室、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协同配合,民营企业诉求涉及的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州(市)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民营企业诉求收集、梳理、分类、分析、分办、反馈、跟踪、回访等全链条服务工作,形成民营企业诉求分类处置制度和闭环办理机制。

(二)会议形式

通过座谈会、恳谈会、专题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会议由常务副省长或1位省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其他省人民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出席。会议不审查民营企业发言,不设“条条框框”,营造轻松交流氛围,鼓励民营企业讲真话、说实情、畅所欲言,提出诉求建议。

(三)会议周期

原则上每2个月举办1次,每次半天。同月举行的“厅局长坐诊接诉”活动一般与圆桌会议间隔10天以上。

(四)会议地点

原则上在省工商联举行。可结合工作需要和会议形式,赴州(市)、项目现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等举行。

(五)参加人员

1.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省工商联主席,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2.每期10—15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视会议主题和会议形式,动态调整参会规模以及范围。

3.邀请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观察员参加。

4.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以及问题建议涉及的有关省直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问题收集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依托互联网、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省政务服务大厅等涉企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问题收集渠道,全面收集问题。

1.线上沟通渠道。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设立“圆桌会议服务专窗”,由每期会议牵头单位按照会议时间安排提前1个月发布公告,企业可在公告期5个工作日内通过“圆桌会议服务专窗”进行“挂号”预约、填写《民营企业参加圆桌会议预约信息表》(详见附件1)。同时,积极拓展更多线上沟通渠道。

2.线下反映渠道。健全集中走访、民营企业服务专员等服务机制。由会议牵头单位会同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结合服务企业、走访调研收集到的政策需求类、意见建议类、事项解决类等不同问题以及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的意见建议,提前与民营企业对接,开展意见征询,了解民营企业关心重点,让民营企业感受到真心诚意,提高交流深度和实效。

3.统筹现有机制。对省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厅局长坐诊接诉”、“巡诊”、“上门问诊”,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工作等机制中民营企业反映的未办结事项,由会议牵头单位结合会议主题,研判是否纳入当期圆桌会议机制,实现与圆桌会议机制有效衔接。

(二)分类办理制度

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分类处置制度。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科学分办—部门响应”工作流程,由会议牵头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分类梳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映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确定责任部门、州(市),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反映人对接核实、意见征询确认等工作,并提前转有关部门、州(市)研究,为圆桌会议做好准备。

1.对日常经营咨询、一般性政策了解、项目审批进度等常规性诉求,转由有关部门、州(市)或“厅局长坐诊接诉”实现快速响应。

2.对重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产业政策调整中的重大问题,需跨部门、跨领域、跨州(市)等协调推进的复杂事项,以及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映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提请圆桌会议研究解决。

(三)会议服务制度

1.会议牵头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根据会议主题和民营企业所提问题、诉求建议,确定参会民营企业和参会单位,于会前3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民营企业负责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参会时间、地点以及形式,做好会议对接安排、会议现场议定事项记录,列出现场未能答复解决的事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做好分办、转办。

2.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活动主题,提前梳理重点涉企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咨询电话,以政策要点等形式现场发放参会民营企业,帮助民营企业充分了解和用好政策。

(四)跟踪督办制度

1.会议牵头单位对照办理事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及时跟进了解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督促办理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办理人作为民营企业服务专员,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办理时限,于20个工作日内向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办理单位作出说明并将有关情况反馈会议牵头单位;对持续推进事项,办理单位要持续盯办并向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进展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办理单位要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并给予指导支持。

2.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根据事项办理情况适时开展回访问效、督查督办,了解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满意度,将有关重要情况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形成“现场办公”、“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工作闭环。

3.营商环境观察员对圆桌会议当期诉求建议办理情况持续观察和监督,及时向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反馈情况。

(五)宣传引导机制

1.每期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会议牵头单位要将会议情况、办理事项任务清单、工作进展等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

2.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工商联跟踪圆桌会议工作情况,梳理形成落实台账,通报有关部门和州(市),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省人民政府。

3.省直有关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州(市)要强化共性问题研究,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在推动政企沟通协商、优化办理流程、改革创新等方面提质增效。要结合会议安排,积极与省政府新闻办沟通对接,挖掘提供新闻素材,共同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4.省政府新闻办要统筹协调主流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组织调研报道、推出评论等方式,打造一系列导向正确、群众喜爱、传播有力的融媒体产品,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展示各期会议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成效、群众反响等,持续营造全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1.民营企业参加圆桌会议预约信息表

2.圆桌会议办理事项任务清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

民营企业参加圆桌会议预约信息表

附件2

圆桌会议办理事项任务清单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基站跃动“数智心” 内蒙古移动... 转自:内蒙古晨网  在敕勒川草原与现代楼宇交织的呼和浩特,一场静默的变革正在通信铁塔间发生。随着内蒙...
IPO鹰眼预警|提牛科技上市触... Hehson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财报鹰眼预警2025年6月30日,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本一地10天地震逾660次 ... 转自:新华国际头条日本西南部鹿儿岛县吐噶喇列岛及其附近海域6月21日以来地震活动频繁,截至6月30日...
代表委员关注这件事|袁姝代表:... 本报讯(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欧阳井河)“我所在的辖区有18所中小学和幼儿园,我一直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代表委员“检”阅|全国人大代表... 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向张强代表(中)介绍该院检察工作。本报讯(通讯员王栋 冯蓓佳 叶晶)“今年你们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