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分公司对所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监会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177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四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177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监会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吴雪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吴雪嫦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十条第二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及二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吴雪嫦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 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 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 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 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 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 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 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177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177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客户大量投诉、出现重大纠纷、不稳定事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要求其提高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有关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金额,并依法采取限制其证券经纪人规模等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反映出你分公司对所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分公司应当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时,你分公司要切实加强机构管理水平,提升员工合规意识。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6月23日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177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四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177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分公司应当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时,你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提升员工合规意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6月23日
关于对吴雪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吴雪嫦:
经查,你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十条第二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及二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规范从业意识,恪守执业准则,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