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用益研究)
想起庄子“涸辙之鲋”的故事。庄周借粮惨遭推诿,遂以车辙鲋鱼自喻:鲫鱼因缺水濒死,有人却称将引西江之水相救。
1.
特需信托千条万绪,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研究者,能做些什么呢?
我想,目前我国运行的特需信托,就象一幢钢筋水泥结构完好的毛胚房,门窗残破,飘风漏雨,家徒四壁,甚至水电气时有是无。非常不令人满意。
这个房子如此粗陋不堪,是因此弃之不顾,还是指望有人承诺建成富丽堂皇之新居呢?
想起庄子“涸辙之鲋”的故事。庄周借粮惨遭推诿,遂以车辙鲋鱼自喻:鲫鱼因缺水濒死,有人却称将引西江之水相救。
作为研究者,个人自忖能力有限,仅是一个法律工匠而已,会首先选择帮忙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我想,即便只有个房顶,也胜过让人在风雨中苦撑吧。
我对有志于建造广厦大屋的研究者充满敬佩,乐观其成。个人行动上选择保守,主要基于现实的考虑。但我自认也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对事物能朝好的方向发展抱有期待和信心,愿意为立意高远的同行者鼓与呼。
但问题是,研究者等得,家长等不得。
2.
没有一件事情完全像是盖房子,你能先设计好完美的图纸然后按部就班达成目的。
民法乃至商法学习,对我最大的教育就是相信决策风险最小化,不要动辄大手一挥作大决策、作大动作、画大蓝图。
那是政治精英要做的,不是学者要做的。
3.
特需信托内部有多种类型。目前最重要的、最急迫的是人民自助解决人民自己问题的部分。
我在报告中和周小明博士不约而同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政府能提供的是制度和监管,让人民自我解决问题变得容易。
目前的最大问题不是政府下不下场,社会组织下不下场,而是如何让现有规则不再妨碍特需家庭自助。
学者能做、也更应该做的是,将推动有关制度细节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基础设施(登记和税收规则、示范信托合同文本)、完善内外部治理机制、强化信义义务、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完善和信托相关的民事制度。
最核心的,让受人之托者赢得委托人的信任。
让信托制度对委托人更友善。
4.
最近落地的特需信托项目的点滴进步让我们相信,日拱一卒,特需信托逐渐接近我们的期待。
——行为能力欠缺的特需人士自身能否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过去讨论很激烈,争议很大,现在,已经有案例证明完全没有问题。
——特需信托合同是否要参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特需信托不同于资管信托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更能满足特需家庭需要的信托合同也在出现。例如,将无关的、冒犯委托人的风险揭示条款从信托合同中删除的做法已经开始出现。
——监护人和信托的关系越来越清晰。
——信托登记正在试点。
——对信托税制的理解正在深化,信托税制取得进展并非远不可及。
5.
让特需家庭的声音被听到,让学者的声音被听到。
做这样的事情我们不会羞羞答答,而是大张旗鼓。之前我们的团队做过多场调研、访谈、做过三场特需信托百家谈,和多个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专家交流。
上周日,我们召开了一场规模空前的研讨会。截止目前,至少有7家媒体对会议进行了报道,很少参加此类研讨的有关部门也开始关注特需信托。
特需信托,正在被听到、被看到。
民法教导我们,把决策权保留在利益相关者——人民的手中比较好。“船小好调头”。
大决策、大动作固然赏心悦目,让政府亲自下场也足够鼓舞人心,但问题是:若设计错了呢?谁承担后果?
也得靠试点吧。
修旧屋显得缺乏美学上的吸引力,显得乏味枯燥和缺乏创造性。
但法学原本就是一个相对保守的领域。我们不能因为一些重要的规则运行不顺畅就轻易另起炉灶。
作者:赵廉慧
来源:InlawweT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