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汕尾发布
《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7日,我市召开《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现状、贯彻实施的计划安排,并答记者问。
法治赋能城市治理
立法破解管理难题
“2021至2023年度城市体检报告连续三年被省厅评为优秀。”“‘十四五’以来,市区累计建成29条市政道路,打通18条断头路,建成多座人行天桥,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7座,完成9个公共停车场及36条路段智慧化改造,‘汕美通’平台累计提供停车服务1236.1万次……”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群众关切,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从城市体检评估体系完善、出行环境优化、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治理效能提升、智慧管理成效等方面都下了扎实功夫。面对解决我市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情况和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效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制定是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法治保障的重要手段。”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形成过程严谨仔细,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涵盖以下六个方面,具体来看: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晰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方面规定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突出公众参与,明确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众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渠道的有关内容。
在城市管理规范方面,规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城市管理清单的制度要求,同时兼顾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明确要对城市管理标准进行定期评估更新并公开;规定市、县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综合交通、海绵城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地下管线、园林绿化、停车设施、岸线沙滩等专项规划;围绕当前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对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道路养护、道路设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综合管廊建设、污水处理等内容进行规定。针对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和停车不规范、占用停车位等行为设置禁止性规范;针对停车难、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绿道违规通行和停放、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等问题,结合实际设置相应管理规范,推动解决城市管理活动中急需规范的具体问题。
在城市体检制度方面,规定要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依据,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抓手。
在城市新兴领域管理内容方面,明确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化治理,并注重数字技术背后的城市人文关怀,推动城市基层公共服务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按需保留非数字化供给方式等。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条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城市执法体制、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在第三章中结合实际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规范。
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条例》对城市管理有关违法行为,上位法已有处罚规定的,原则上不再规定法律责任,主要侧重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责任,没有新设行政处罚责任,促进城市管理从“重管理”向“细服务”转变。
多方联动保障
共建美丽家园
良好的城市管理条例是现代化治理的基石,是城市高效运行的“软基建”,在帮助解决当下问题的同时,也能为未来城市发展预留弹性空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然而,《条例》的贯彻与实施离不开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与高效执行。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多渠道宣传普及《条例》,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并制定配套细则确保可操作性。结合“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依托数字化手段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和违建治理,推动城市管理向常态化、精细化转变,助力打造宜居智慧城市。
出行服务质量也是城市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优化市民出行体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三大措施:一是提升服务品质,加强公交、出租车及网约车司机培训,建立投诉处理及奖惩机制;二是强化运力调度,优化公交线路和网约车派单逻辑,在火车站、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密班次,并在火车站建立节假日应急车队;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据悉,目前,全市共有公交车695辆、巡游出租车222辆、合规网约车2274辆,全力保障群众便捷出行。
“规范停车秩序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文明城市的重要体现。”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占用公交站行为,联合城管清理私设地桩、地锁等“霸位”乱象。同时深化《条例》落实,推行“教育+处罚”柔性执法,鼓励市民举报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和综合执法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系统规定了市、县、镇(街道)三级政府及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市城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与监督,县级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其他部门按分工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条例》通过专项规划、管理清单等制度推动管理科学化,并专章规定综合执法,厘清管理执法边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城管部门及镇(街道)依法行使集中处罚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配合执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