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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变价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2024)辽01执2902号《通知书》,沈阳中院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变价处置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320,000股股票中的6,500,000股股票。
2、本次拟变价处置标的物为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1,320,000股的15.7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997%。
3、西安正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裁定变卖、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5、本次股份被法院变价处置的具体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处置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4)辽01执2902号《通知书》,公司5%以上股东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6,500,000股股票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变价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中铜矿业资源有限公司、郴州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春慧实业有限公司、全威(铜陵)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威(甘肃)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文银、刘结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4)辽01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执行后,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申请对已冻结被执行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1)无限售流通股41,320,000股股票中的6,500,000股股票以集中竞价方式变价处置。”
二、股东股份将被变价处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将被变价处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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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西安正威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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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西安正威持有公司的8,320,000股股票尚处于被拍卖的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6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暨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31);
2、深圳翼威被拍卖的20,996,1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48%,计算基数为127,400,000股;
3、深圳翼威被拍卖的62,296,425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55%,计算基数为106,403,900股;
4、深圳翼威被拍卖的5,497,375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7%,计算基数为106,403,900股;
5、深圳翼威被拍卖的25,210,1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29%,计算基数为38,610,100股;
6、深圳翼威被拍卖的13,40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00%,计算基数为13,400,000股。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正威持有公司41,32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34%,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质押或轮候冻结。
2、西安正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被法院变价处置的具体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处置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