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3: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8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需在2026年1月7日前归还。截至目前,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亿元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尚未全部归还未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通过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同意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与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要求,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注: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900010010083592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专户内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监管工作。
丙方可以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欢、高陈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仅允许将以下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本专户以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账号:374082041658,户名: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393582050652,户名: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七、甲方应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从甲方自有资金账户归集至专户,再由专户及时转回偿还至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即: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账号:374082041658,户名: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393582050652,户名: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不得通过其他路径、账户将相关资金转回募集资金账户。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本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十一、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三、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通过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宝良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全面内控诊断和责任追溯
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机构,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必要时调整管理层。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层已经做了调整,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先生已经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不再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宝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王宝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濮卫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袁建军先生已经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濮卫锋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管理层调整后,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后续将根据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
2、针对性培训
(1)管理层合规培训
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做专项培训,提升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发生。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层做了相应调整,公司仍在全面梳理公司内控体系过程中。公司同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已经在准备相关培训资料,从证券、法律、财务等多个层面对公司现任管理层做专项培训,提升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发生。
(2)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积极组织对公司全体财会人员开展内外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等相关法规进行重点专项学习,加深财会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学习。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部门已进行两次内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后续将持续加深财会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培训、学习,同时将从制度、流程上拉通财会人员与业务部门的联系。
3、制度完善
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修订并完善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算流程,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等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与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业务部门将销售收入确认相关资料及时递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业务情况的了解,及时准确确认收入,确保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法规及准则要求。
进展情况:
待内控体系全面梳理后针对性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
4、案例警示教育
通过董、监、高微信群不定期推送A股市场公司违规案例,总结管理层违规后果(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警示合规重要性。
进展情况:
已经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微信群推送相关违规案例,警示合规重要性,该项工作将持续进行。
5、健全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进展情况:
目前在全面梳理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后续将招聘更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充实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2)外部监督机制
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内控合规审计,识别潜在风险并针对性改进,如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优化相关流程等;
加强股东方的外部监督作用:优化股东大会会议流程,股东大会议程结束后安排股东交流环节,充分发挥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以及发挥股东方在公司合规运行上的外部监督作用。
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后续将根据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
股东大会会议流程也已优化,增加股东专项交流环节,充分发挥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以及发挥股东方在公司合规运行上的外部监督作用。
6、资金追讨
经公司自查,公司经营管理层存在经营管理不善问题,导致公司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公司共同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张宝出具承诺:本人将穷尽一切手段对上述金额进行追讨,同时,本人对上述18,000万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款项正在积极追讨中。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一步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公司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部控制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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