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7日下午,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以下简称:中足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职业联赛俱乐部可在2025年至2028年对所属球队进行冠名,俱乐部全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字号+“足球俱乐部”+组织形式】;俱乐部简称应为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
中足联在该《管理规定》中写道,为规范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和球队名称,促进职业联赛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精神,结合职业联赛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章 俱乐部注册名称
俱乐部注册的名称分为全称和简称。俱乐部全称应与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一致。俱乐部简称应当是其全称的简化。
俱乐部全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规范为:行政区划+字号+“足球俱乐部”+组织形式;其中字号不超过四个汉字。
俱乐部简称应为全称中的“行政区划 + 字号”。俱乐部全称中无字号的,俱乐部简称应为 “行政区划 + 俱乐部”。该简称应获得所属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的书面批准,并与所属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的代表队进行区分。只可在“省(直辖市)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级行政区划中至多包含两个行政区划。
俱乐部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字号或名称,也不得使用非汉字。
俱乐部名称用词或用语应健康文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俱乐部应积极在其名称中体现地域传统文化、历史风俗、人文精神或俱乐部理念等特色,有利于俱乐部的品牌塑造和文化推广,不得含有暴力、色情、种族歧视、地域歧视、宗教、政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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