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鼓励单位将所持成果份额全部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现状白皮书”……
6月27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通过了《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据悉,《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源头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二审通过的《条例》共五十四条,分为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
与首次审议相比,二审通过的《条例》在立法定位上,重点围绕源头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促进高效转化运用,着重展示南京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性与示范性。《条例》第四条明确,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白皮书”,以突出政府端的宏观引领和微观管理职责。
完善知识产权促进措施
《条例》围绕提升制度刚性,着重对知识产权促进制度作了两方面的充实和完善。一方面是做实了基础,《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第十八条第二款新增了老字号资源调查和整理制度。第二十条第三款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信息调查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快速转化。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的促进措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定期评估、公布商标发展状况,为南京商标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指引。第十九条细化知识产权成果权利分配激励机制,向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倾斜,鼓励单位将所持成果份额全部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第二十条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高校区域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专利导航服务机制,依托南京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清单,高效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等。
细化完善商业秘密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条例》细化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明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并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商业秘密工作指导、建立商业秘密服务点或保护站等方式,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商业秘密权利人主体责任。
《条例》还就知识产权的转化以及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作了规定。 通讯员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