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6-27 04:17:11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6,754.1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咨询联系人:辛晨萌、高晓宁

咨询电话:0535-2232378

传真电话:0535-223237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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