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欧阳先生表示,孕妈咪为一家中介公司,主营业务为月嫂。公司会按雇主需求提供信息,并协助雇主进行面试及筛选,代为收取服务费用,代发工资给月嫂。
据了解,由于月嫂属于预订制,在客户与月嫂面试满意后,三方会签订《母婴服务单》。合同签订后,雇主需向家政公司支付合同金额30%的服务保证金,月嫂需向公司支付上户保证金500元。
对此,欧阳先生解释,保证金旨在保障各方能按时履约。“这份合同是专业律师根据我们公司的模式拟的,我们也咨询过律师,公司与月嫂确实属于中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同时,欧阳先生出示了与潘女士签订的三方合同,并特别强调,合同中注明了月嫂出现违约的三种情况,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一项是:乙方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达不到上户条件,导致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形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上户前潘女士的身体条件是否能上户这一点上,双方存在明显分歧。
欧阳先生认为,潘女士曾于5月21日因胸痛就医,应该在上户前告知,如果公司提前知道,会安排其他月嫂上户,也能避免此次意外。
潘女士则表示,她在5月21日就医时做了心电图和CT,显示无异常,很快症状也消失了,医生也未给出明确诊断。
目前,家政公司已为雇主替换了新的月嫂入户服务,因不想影响雇主生活未提供雇主的联系方式。但6月11日当日家政公司与雇主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潘女士此次发病前雇主与公司并不了解潘女士此前的就医和带药上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