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红娟 编辑/张广凯)
新城悦服务停牌3个月后,港交所给出复牌指引。
6月23日晚间,新城悦服务发布了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的公告。公告表示,新城悦服务于6月18日收到了港交所的复牌指引,要求其完成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布财务业绩、进行独立的内部监控审查等六大整改事项,否则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如函件所述,若新城悦服务符合所有复牌指引,就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作出补救,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其证券方会获批准恢复买卖。
对此,新城悦服务表示,公司现正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履行复牌指引、对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作出补救并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以及将寻求尽快恢复股份买卖。同时,新城悦服务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停牌业务有教训意义。”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首先,停牌是因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资金账目不清晰。从监管部门角度看,这反映出物业行业和企业背后资金混乱。站在保护投资者角度,资金来龙去脉不清晰有损上市公司形象和地位。此外,物业行业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一些投资者对上市物业企业有意见,认为其没有带来太多分红空间,对个人投资者利益不大。
严跃进直言,此时,企业挂着上市名号意义不大,反而会让大家对物业行业上市企业形成负面认知。客观上讲,这要求企业后续持续增加盈利收入,防范上市后没有太多融资动作和经营业务扩大,这对整个物业行业形象也有损。
年报难产牵出关联资金问题
年报难产,是新城悦服务停牌的主要原因。
将时间线拉回至2025年3月31日。彼时,新城悦服务发布延迟刊发2024年全年业绩的公告,坦言由于公司发现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董事会已对该等关联方资金往来启动调查程序。此外,该等资金往来及调查结果尚需核数师进行更多审核程序,故本公司未能于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4年全年业绩。
此举明显违反了港交所的上市规则。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49条,上市公司需在财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31日前)发布经核数师同意的全年业绩。
因此,新城悦服务于2025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暂停于联交所买卖,成为上市物企中唯一一家因年报难产而停牌的企业。
5月13日补充公告的发布,让新城悦服务年报难产的原因更加清晰。
公告称,于审核2024年全年业绩之过程中,核数师发现与关连人士之间的若干资金往来并无记入公司编制的记账记录及财务报表,并发现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存在若干不一致之处。
根据公司的初步内部审阅,发现新城悦服务曾进行若干属于向关连人士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资金往来,录得最高未偿还余额为8亿元。
虽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31日全数偿还,但上述问题触发了调查程序,核数师需开展更多审核工作,导致2024年全年业绩披露继续推迟。
随着调查深入,新城悦服务潜藏问题进一步暴露。
5月27日的公告显示,普华永道在2024年度审计中抽样检查银行账户时发现,管理层最初提供的三个银行账户对账单存在资金流水交易不连续问题,重新提供的对账单显示其中两个账户2024年与某关联方发生合计22.7亿元的资金流出及流入,但该交易未在银行明细账中记录,且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普华永道要求公司解释交易目的、未记账原因及审批披露缺失问题,并与独立调查委员会沟通调查计划。基于对独立调查程序的初步理解,普华永道于4月28日向审核委员会提交额外审计收费报价,后因公司不接纳该报价,经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建议普华永道辞任,后者同意自5月26日生效。
此次核数师变动源于审计中发现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合规缺陷及审计收费分歧,进一步加剧了公司复牌进程的不确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未披露2025年全年业绩,但新城悦服务的业绩预告早已暴露出其亏损现状。
公告称,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管理层现时可得资料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录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介乎约7亿元至9亿元。
谈及亏损原因,新城悦服务表示,主要由于谨慎考虑市场因素、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等因素后,于本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及宏观环境影响下的行业竞争加剧所导致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减值。
复牌进程再添压力
频繁的人事变动,为其复牌进程再添不确定性。
5月15日,新城悦服务宣布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新民因个人事务辞去相关职务,同时董事会组成发生变动。公告显示,由于许新民欲投放更多时间在其个人事务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
5月27日,新城悦服务宣布首席财务官变动。公告显示,陈妮娜女士因集团内部工作安排变动,于2025年5月27日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但仍将作为公司员工继续服务。
联交所此次出具的复牌指引,就明确要求新城悦服务就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布财务业绩、管理层能力等六大事项进行整改。
具体来看,根据复牌指引,新城悦服务须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适当的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其对本公司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公布上市规则要求的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其次,新城悦服务须证明就本集团管理层及╱或任何对本公司管理及营运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不存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并损害市场信心的合理监管忧虑。
最后,新城悦服务须进行独立的内部监控审查,并证明本公司已制定充足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规则;证明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向市场披露所有重大资料,以便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复牌指引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如任何证券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联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
就新城悦服务而言,18个月期限于2026年9月30日届满。倘若新城悦服务未能于2026年9月30日前对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作出补救、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及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科将向上市委员会提议取消新城悦服务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