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2025赛季第十五期(20250624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主要评议11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女超联赛以及全运会足球项目比赛中相关俱乐部或参赛队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6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中甲联赛第13轮南通支云对阵辽宁铁人的比赛第74分钟,南通支云队员疑似在本方罚球区内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辽宁铁人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南通支云队员的手臂向球移动并接触球,属于手球犯规。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
中甲联赛第13轮延边龙鼎对阵广西平果的比赛第77分钟,延边龙鼎33号队员铲抢广西平果19号队员,裁判员与第四官员沟通后,判延边龙鼎33号犯规并出示黄牌。
广西平果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实施暴力行为,应出示红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延边龙鼎33号队员的犯规动作速度强度较高,使用了过分力量,冲撞对方腿部膝关节附近部位,危及对方安全,应视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出示黄牌的决定错误,漏判红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男子足球U18组资格赛四川对阵云南的比赛第6分钟,云南队进球,裁判员判罚进球前云南队8号队员推人犯规,进球无效。
云南队申诉意见认为:本方队员争抢时不犯规,进球应该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相互有肢体动作接触,也未出现影响四川队守门员或其他队员争抢球的犯规动作。裁判员判罚攻方犯规以及取消进球的决定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男子足球U18组资格赛四川对阵云南的比赛第42分钟,云南队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云南队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四川队防守队员铲球时,拦截和接触到了球,但通过现有视频无法准确判断防守队员铲球时触球和接触进攻队员的先后顺序,以及接触进攻队员时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犯规。裁判员在该接触发生时所处的位置较远,评议组无法判断其做出的决定是否正确。在判断裁判员的决定正确与否的主要依据不足的情况下,评议组对此判例判罚是否正确不做认定。
女超联赛第8轮江苏无锡女足对阵广东省女足的比赛第73分钟,广东省女足远射,球进入球网后被球门后方的场外立柱反弹回场地,裁判员认为球未进门,示意比赛继续。
广东省女足申诉意见认为:本队已进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确认广东队已进球。裁判员决定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女子足球U18组决赛阶段比赛广东对阵浙江的比赛第19分钟,广东队16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停球后向前进攻,与对方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广东队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防守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浙江队3号队员抢截犯规,应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守方犯规和罚球点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女子足球U18组决赛阶段比赛广东对阵陕西的比赛第67分钟,广东队8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横向带球,与对方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广东队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防守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陕西队28号队员防守时未触到球,并且在本方罚球区内绊摔对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守方犯规和罚球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