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年,由于采用道家无为而治的治国之策,法网宽疏,地方基层治理较弱。导致地方豪强并起,严重削弱了中央皇权。武帝即位后,多次重拳出击,打击豪强。然而终汉一朝,这个问题也没能解决。其主要原因就是豪强与诸侯王不同,地图往哪一挂,大眼一扫就看到有多少诸侯国,可是豪强在哪里?压根看不到,他们与平民一样无处不在,他们可能是与皇帝关系亲密的外戚,可能是累世发展的功臣之后,可能是名显一方的游侠与大族,也可能是富甲一方的商人。他们遍布国家,相互勾连。
在古代,受制于交通、信息落后,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行政由乡民推举出的三老、乡官等把持。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相当于乡村自治。这种基层的权利真空给了豪强发展空间,他们往往以宗族为纽带,结成一体占据乡老、乡官之位。这些豪强们为霸一方,不把朝廷放在眼里,更不会在意国家的利益,经常欺凌压迫乡中百姓。有些势力较大的豪强,县令乃至郡守都对其无可奈何。
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说汉初法网粗疏宽松,特别是在经济领域,钱都可以自己铸造,相当于是自由经济,百姓财富积累迅速,先富起来的人就成了豪强,他们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就攀附权贵垄断市场,仗势有钱有势而骄横不法,兼并小民土地,开始横行乡里,争夺国家的执政主导权。他们生活奢华,奢华的甚至于僭越了礼制,如此强盛必定要被整治衰败的。
武帝时,大臣灌夫家中职累的资产有几千万,每天的食客少则几十,多则近百。他的宗族和宾客扩张权势,垄断利益,在颍川一带横行霸道。颍川的儿童于是作歌唱道:“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族就是灭族的意思,颍川百姓都盼他们灌氏一族死光光,可见民愤之大。灌夫本人尚游侠,多次因犯法丢官,曾在酒后殴打过窦太后的弟弟,后来又大闹丞相田蚡的婚宴,被灭族。
河内人郭解,年轻时好好任侠,多不法,为朋友之义而杀人,藏匿亡命徒去犯法抢劫,私铸钱币,盗挖坟墓。然而却能够多次脱身或遇到朝廷大赦。年长之后,不法的行为收敛许多,开始明于事理,做好事。他侄子仗势他的势力强行灌别人酒,被那人杀了,郭解捉到凶手后认为是自己侄子有错在先就把凶手放了。乡里有人不尊重他,他却认为是自己德行不够就暗中嘱咐官吏不要这个人服徭役,这人知道后就找郭解负荆请罪。当时的少年仰慕他的行为,郭解的名气越来越大,别人调解不了的事他能调解。但也正因如此,郭解惹上了大麻烦。
郭解的门客仰慕郭解的侠义,都愿意为其分忧解难,不惜以武犯禁。一儒生说了郭解的坏话,郭解倒没在意,郭解的手下却替郭解强出头,把儒生杀了。而且要一人做事一人当,不将此事通告郭解。郭解仇家上书告郭解的状,结果在宫门外人杀死。汉武帝大怒,你郭大侠仗义任侠就把我大汉法律当摆设啊,人人都像你这样还怎么治理国家。于是下令逮捕郭解,有人上书说郭解并未指使人杀人,也确实不知道是谁杀了人,应当无罪。御史大夫公孙弘议论道:“郭解以平民身份侠,玩弄权诈之术,因为小事而杀人,郭解自己虽然不知道,这个罪过比他自己杀人还严重。判处郭解大逆无道的罪。”于是就诛杀了郭解的家族。
豪强的危害在景帝时就以显现出来,为打击豪强景帝任用酷吏致都。当时济南郡有豪强宗族三百余家,太守管不了。于是景帝任命酷吏致都为济南太守,致都到了以后把为首的豪强全部族灭。当时陈地的周庸也因豪侠而闻名,景帝杀之。然而这点小打小闹已经难以奏效,杀了这些人以后又有一批豪强冒了出来。武帝即位后决定大力整治,地毯式清除各地豪强。
司马迁写《史记》时为汉初至武帝时的酷吏专门写了一篇《酷吏列传》列举酷吏十三人,吕后时有侯封,是吕后专门用来打压刘氏宗族的。景帝时有晁错、致都、宁成三人。其余九人都在武帝时,分别是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这十个人个个残酷执法,大杀豪强。
除了任用大量酷吏,武帝于元朔二年(前127年)下诏,令各郡国资财三百万以上的豪富人家迁往茂陵居住,全都放到皇帝眼皮子底下集中管制。然而迁走一批又给那些没迁走的豪强留下来发展空间。一时间,被打散的豪强种族门客散于民间,聚众党徒,公然为祸一方,甚至于攻击官府。
当时社会上依旧留存有春秋战国之时的侠士之风,士为知己者死,重道义而轻性命,何况国法?酷吏杀了那么多豪强,这些人有仇必报,抓住酷吏的自身不法的把柄群起而攻之,或直接武力报复。于是酷吏多不得善终。酷吏之一的尹齐病死后,仇家要烧他的尸体泄愤,家属偷偷地把他的尸体运回来安葬。相比于酷吏敢于执法杀戮,大多数太守与县令要么同流合污,要么是怕死无能之辈。地方豪强屡禁不绝,反而有越杀越多,越禁越狂的趋势。
元封元年(前110年),为督促地方官打击豪强,武帝撤销了在承袭秦制而设置的郡监察御史,4年之后又下诏将全国分为十三部(习惯上也称州)即13个监察区,分别是:冀州、幽州、并州、兖州、徐州、青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交趾、朔方。州设刺史,刺就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十三部刺史归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管辖,由御史中丞具体领导。
汉武帝给刺史规定了明确的监察职责,叫“六条问事”,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两千石为郡太守俸禄,代指太守。六条里第一条就是治豪强的,剩下的五条针对太守,第六条更是明确指出太守不准与豪强勾结。刺史的作用就是监察督促太守打压豪强,依法办事。
天汉元年(前100年),民间起事者众,这些起事领导者多为逃散的豪强,他们不同于大字不识的农民,这些人有知识,有文化,有影响力,还有的颇具智谋。地方官员督捕不力,起事越闹越大,惊动了武帝。天汉二年(前99年),武帝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曾任九卿的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及虎符,用军兴之法(依照战时制度),发兵镇压民乱,这些人就是绣衣直指,他们直接听命于皇上,对于豪强、盗贼以及流民闹事皆残酷镇压。
从酷吏到刺史,再到绣衣直指,武帝为了消灭豪强就差自己亲自拿着刀下来砍人了,可豪强之族跟疯长的野草似的越杀越多。武帝重用的严法和酷吏不仅未能使豪强畏法如虎,反而使百姓受酷法牵连,苦不堪言。武帝对工虞商贾不加分别的毁灭性打击政策,虽对地方豪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也抑制了商业的发展。恶化的经济环境加深了小民的经济负担,新的豪强趁机加紧了土地兼并,使大量农民失地,流民四起,形势愈加严重。
豪强起于乡里,以宗族血缘结合成一股强大的地方势力。汉朝地方官自募属吏,为获得地方支持,地方官们往往招募当地豪强子弟为属吏。地方豪强则投桃报李,为地方官输送利益。除了地方官,朝中权贵与地方豪强也有利益关联,充当地方豪强的保护伞。当时的察举制虽然理论上可以从平民中选拔人才,但更多的是豪强与权贵相互推荐,垄断了政治地位。地方豪强与地方官和权贵相互勾连,使其难以连根拔起。若是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即使武帝再狠,也不能有效豪强横行乡里的问题。
汉朝之后,历朝历代都有豪强问题,只不过严重程度不一样。隋唐以后,科举兴起,打破了豪强大族对政治权利的垄断,地方豪强才得到缓解,但并未根除。直至今天,国家统治力量已经下到村一级,交通、信息已经畅通全国。然而依旧有村霸、乡霸横行不法,严重地降低了国家法律在百姓中的公信力。今天的我们依然走在两千多年前汉武帝打击豪强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