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班委会有权发起的吗?
——当然没有啊!
罚款属于公权力。
具有罚款权力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实施罚款。
要知道,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实施罚款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一年,我回老家,同村的邻居来店里买东西,见到我,就问我:
“李**是你同学不?”
我说:“是啊,是啊。”
邻居说:
“你这个同学的人品可差劲了。”
我很诧异,因为这位同学当年也是响当当的学霸,顺利考上师范类中专,然后分配到我们镇子上的初中教书。
(注:我们那个时候,考中专比考重点高中还要难一点。)
我问原因,邻居说:
“李老师上课水平像猫包(很烂的意思),但赚钱精(明)的很。迟到一分钟罚款一块钱,考试不及格,差一分一块钱。”
邻居的侄子因为这个,挨家里一顿好打——因为他偷钱交罚款。
其实,上学时,我和李交往不多,她住校,我走读。
且,她对班级、对同学都特别淡漠。
邻居讲她各种收钱的“丑态”,后续来买东西的人又跟着补充很多细节……
我真的像听评书一样,瓜吃了个够。
农村的小镇,一条街就那么短。
而街后的村和村,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后来,我们初中同学聚会,竟然没有一个人叫她。
在聚会上,大家谈到她时,竟然都知道她的罚款政策。
有一个一直住在镇上的同学,竟然还和镇上的人一样,直接叫她的外号——李扒皮。
唉——
不说合不合法的问题,她能罚多少钱?
但为了这点钱,她成了整个一条街的谈资。也给她的学生们留下了一生的记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啊。
当然,也有人会说,罚款,可以减少孩子迟到的概率啊。
错!
《魔鬼经济学》第一章节“教师与相扑力士有和共同点”中,提到一个以色列托儿所的故事——
托儿所明文规定,托管儿童下午4点之前必须被接走,但——
家长经常迟到,每天老师下班时,总有几个孩子还没被接走,老师只得留下来等待。
怎么办?
有两位经济学家提供了解决方案——对迟到的家长进行罚款。
迟到10分钟以上的家长,每名儿童每次罚款3美元。
你猜结果怎么样?
——10个托儿所的迟到率全都显著增加。
为什么?
原因非常简单。本来家长迟到,觉得是欠老师一个人情!
可交了罚款后,这就等同于花钱购买服务了——那我就没必要紧赶慢赶,实在来不及就花点钱呗。
同理,如果迟到是可以“购买”的,那我想让孩子多睡一会儿,那我就花10块钱买呗。
我绝对愿意每个月花200块钱,买我孩子更充足的睡眠。
附:题外话——
罚款无效吗?
当然不是!
要看罚款的额度。
我看过另一所幼儿园的规定,家长迟到每一分钟罚五美元。家长要是迟到十分钟,那就等于多交一天的学费。
那个学校,基本上没有家长迟到。
所以——
罚款不是不好使,关键在于你罚多少钱。
#质感创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