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陆续出台购房利好政策,近期,买卖住房的人多了起来。
有网友咨询,按照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这里的“满五唯一”是怎么判断的?
“满五”就是从买房到卖房的时间满五年,买房的时间,按照买房时房屋产权证上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日期孰先原则确定,也就是这两个时间哪个在前就按哪个算。卖房的时间,是以您开具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您可以通过这两个时间来判断转让的住房是否满五年。
“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您家庭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房。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1.判定范围按全省、直辖市算,以北京为例,如果您名下在朝阳区、海淀区各有一套房产,那么您在北京市范围内有两套房产,就不算唯一住房;2.判定主体是家庭而非个人。就算房产证上只有您的名字,但您配偶在其他区还有别的房子,那也不算“唯一”。北京地区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不影响这套房屋 “唯一”判定,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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