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孙红梅)胜诉权利兑现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送来锦旗致谢,这并不少见。8月13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房子被拍卖后,却也向法院送来致谢锦旗。
这是为什么?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邓某某、邓某、金某某面临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法院判决,邓某某三人须偿还长沙某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如果逾期未清偿,银行有权就邓某某名下位于长沙某小区的房产变价款优先受偿。由于判决生效后三人并没有主动偿还本息,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法院工作人员依据邓某某等人预留的地址和电话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前往涉案房屋送达腾房公告,均未能联系到邓某某等人。在处置抵押物时,工作人员最终查到被执行人在银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并顺利进行了沟通。
原来,被执行人邓某某与金某某是夫妻,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子邓某名下,但邓某罹患恶性肿瘤,邓某某本人也患有脑瘫,全家因重病导致经济困顿。本案涉及的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目前全家只好在外租房生活。
近日,法院约谈被执行人,一方面明确告知他们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详细介绍了“唯一住房补贴”相关法律政策,被执行人在唯一住房被拍卖后,可在变价款中申领唯一住房补贴,用这笔钱去治病和补贴家用。邓某某等人恍然大悟,这才知道自己虽然要承担还款义务,但也能申领唯一住房补贴,于是积极主动协助执行,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兑现。
承办人田丁介绍,很多人误以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不能执行,只能“束之高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将落空。实则不然,我国的执行法律体系中,唯一住房补贴制度正是为了平衡“债权兑现”与“生存居住”两重权益而设。本案中,被拍卖的房子是邓某某一家的唯一住房。执行法院结合当地同类型房屋的月均租金、家庭人数及必要租期,从变价款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唯一住房补贴。这一做法既保障了邓某某一家的基本居住需求,也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了兑现。
田丁表示,现实中,不少被执行人因不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应当享有的权利,常常选择“避而不见”的消极方式,既错过了及时履行义务、协商解决方案的时机,也让法律为其设计的权利保障无所适从。其实,主动面对、积极沟通才是有效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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