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一名31岁的中国男子在泰国春武里府驾车翻车。
警方赶到现场后,在车内发现了一把手枪和弹药。随后进行的住宅搜查更让人吃惊:M4、M16步枪,近5公斤C4炸药,还有地雷、手榴弹、防弹背心和无线电信号干扰器。
一个人在租住房屋里藏着如此多军用武器,已经远远超过普通非法持枪。泰国警方把案件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法院也处理得很快。
8月3日,这名男子在承认全部指控后,被泰国法院判处总刑期46年,所有武器、爆炸物和相关装备均被没收。
假如他被关进监狱后向中国使馆求助,使馆该不该帮?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家里藏着一座军火库,还主动认罪,有什么可帮的?中国驻泰国使馆此前也说得很清楚,中国政府绝不袒护公民在海外的违法犯罪活动,支持泰国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中国驻泰国使馆相关回应
可“不袒护”与“不管”之间,还有一条必须守住的界线。
中国公民在海外涉嫌犯罪,仍然拥有正常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身权利。即使他已经认罪,使馆也应当了解其关押情况,确认是否得到律师和翻译帮助,能否依法提出申诉,并要求泰方给予公正和人道待遇。
这是领事保护的职责。
我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被拘留、逮捕或监禁后,驻外外交机构可以进行探视或者联络,了解其需求,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给予人道和公正待遇;涉及审判时,使馆还可以依法旁听,关注其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所以,他如果求助,使馆应当回应。
使馆可以联系泰国有关部门核实身份和判决情况,可以探视当事人,也可以提供当地律师、翻译等机构的信息。家属不了解泰国司法程序,使馆还能帮助双方建立联系,说明有哪些合法渠道可以使用。
但使馆没有权力命令泰国法院改判。
泰国是主权国家,案件发生在泰国,涉案武器也由泰国警方查获。中国外交人员不能进入法庭推翻判决,更不能因为当事人持有中国护照,就要求泰方把人放出来。
律师费、诉讼费和罚款通常也要由当事人承担。使馆能够提供渠道和协助,却不能动用国家资金替个人犯罪行为买单。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当事人已经承认全部指控。假如他认为46年刑期过重,可以根据泰国法律咨询律师、提出申诉;使馆可以关注程序是否公正,却不能替他编造无罪理由。
中国使馆若强行“捞人”,反而会伤害更多守法中国公民。
泰国警方在一名中国公民住所内发现大量枪支和爆炸物,本来就承受很大安全压力。中方此时要求特殊照顾,泰国社会很容易产生怀疑:中国是否只要看到本国人被判重刑,就不再尊重泰国法律?
中泰之间还在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一个严重军火案件如果变成外交争执,泰国今后处理涉及中国公民的案件时可能更加警惕,普通游客、留学生和企业人员也会承受额外戒心。
可使馆如果完全不闻不问,同样不合适。
领事保护保障的是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一个人犯了罪,不代表他可以被虐待、失去翻译,或者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放弃申诉机会。罪责由法院认定,基本权利依然要有人关注。
所以,假如这名获刑46年的中国男子向使馆求助,中国使馆应该帮。
使馆可以探视他、帮助联系家属和法律服务、关注审判与关押是否公正。至于撤销罪名、要求放人或者替他承担刑罚,这些都不属于领事保护。
一本中国护照可以让使馆找到他、看望他、保障他的诉讼权利,却不能替他打开监狱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