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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欠缺意思联络的数人同时防卫的案件,如何处理?
被告人朱某飞系某广场保安部领班,被告人马某民系该保安部课长。
被害人朱某原系某广场保安,于2018年1月离职,但时常酒后到该广场滋事。
2018年5月16日7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飞在某广场大门处与被害人朱某发生口角,后被劝开。
朱某扬言回去拿“家伙”,让朱某飞等人等着。
当日7时58分许,朱某持刀返回该广场监控室又对朱某飞等人进行挑衅。马某民见状即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金属杆,将朱某所持尖刀打落。随后,马某民将金属杆丢弃在地,徒手与朱某搏斗。
其间,朱某飞从马某民身后冲上,并持木棒连续击打朱某头部两下,将朱某打倒在地。
朱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5月20日死亡。经鉴定,朱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另查明,他人报警后,朱某飞、马某民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各自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6万元,均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 朱某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马某民无罪。
对于欠缺意思联络的数人同时实施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应一体适用,而应当根据各防卫人参与防卫的主客观情节分别加以判断。
在具体案件处理之中, 不应当因部分防卫人防卫过当构成犯罪而影响对其他防卫人正当防卫的认定。
本案中, 朱某飞系防卫过当,而马某民系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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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