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内各地有10000多律师好友,如果你要寻找外地律师合作,请加我微信(hzm5349),我帮你推荐;如果你想获得推荐,请加我微信(hzm5349),并告知你的执业地域和擅长业务。
积21年来的执业经验,我著有《律师快速成长秘笈》和《辩护文书模板》二书(均为PDF文档),因未出版,不能销售,现免费赠与有缘人,有意向请私信我。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单位利用网络视频组织淫秽表演,如何定性?
2008年9月,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戴某焱商议合作建立视频聊天网站,并要求被告人刘某松制作FLASH视频聊天软件。
同年10月,郑某要求本公司技术部门开发视频聊天网站平台,后与刘某松将FLASH视频聊天软件上传到视频聊天网站平台,并于11月建立两个视频聊天网站。
同年12月10日,被告单位某乐网络有限公司、某蓝科技有限公司、某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视频聊天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某蓝科技有限公司、某问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视频聊天网站(收费型为一对一聊天室形式),并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营及管理,某乐网络有限公司负责视频聊天系统的开发及持续维护更新,并有权分享自行推广全部收入的65%。
此后,郑某、戴某焱、刘某松在原有网站基础上,又建立若干网站并进行推广,上述网站均指向郑某管理的同一个后台数据库。
被告人何某、张某分别负责招募并管理专职、兼职女主播小姐,网民在上述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后,须通过充值方式观看女主播不同程度的淫秽表演。
其后,法院判决:
一、被告单位重庆某问科技有限公司犯 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被告单位重庆某蓝科技有限公司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三、被告单位重庆市某乐网络有限公司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四、被告人郑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五、被告人戴某焱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六、被告人刘某松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七、被告人张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八、被告人何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视频多次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
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的是淫秽表演组织者的刑事责任,该罪的客观方面包含组织行为和淫秽表演行为两个核心要素,单位亦可构成该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的是淫秽物品传播者的刑事责任,在客观方面传播行为和传播的对象为淫秽物品两个核心要素,单位亦可构成该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同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但两罪在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均存在差异: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关注点在于组织行为和淫秽表演行为,追究的是淫秽表演组织者的刑事责任;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关注点则在于与淫秽物品相关的传播行为,追究的是淫秽物品传播者的刑事责任。
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人员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淫秽表演,此种淫秽表演行为与观看行为系同步进行,且表演者的淫秽表演内容要视观看者(网站付费会员)在网站上充值购买的虚拟礼物价值而定。
因此,尽管观看者实际上观看的是表演者的淫秽表演视频电子信息,但表演者这种即时性的同步淫秽表演行为应被视为表演行为,而不应被视为传播(作为淫秽物品的)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行为,因为后者通常是以既有的淫秽电子信息为传播对象。
所以,通过网络视频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按照协议和分工组织淫秽表演,依法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各被告人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对单位犯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