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当下,“自媒体”创业潮兴起,运营社交账号、开设网店成为许多人的创业选择。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开设虚拟账号创业”的合同分割纠纷。当合作终止时,共同运营的账号、网店等虚拟财产要如何分割?价值又能如何认定?
自媒体创业进入红海区(作者版权授权)
自媒体创业友谊“翻车”,账号归属起争议
徐某和柳某是多年的好友,2024年7月,两人通过“微信交流”决定合伙创业直播电商,并约定:双方各出一半资金,徐某负责总体运营、拍摄;柳某负责直播、发货,利润在收回成本后按约定比例分配。为此,两人共同经营一个抖音账号及关联店铺、一个小红书店铺。2025年3月,二人不断产生矛盾,最后决定散伙。
在“小红书店铺”归属上,双方协商一致;但在变现能力最强的“抖音账号”归属上,双方产生根本分歧,并诉至法院。
柳某认为,自己是抖音账号的注册人,账号绑定自己的身份证,且承担了直播、发货等后台支持和执行工作,账号应该归自己。(为了区别,后称其为“注册人”)
徐某认为,抖音账号的命名、视频拍摄、核心内容策划等工作由自己完成,自己才是账号核心价值的创作者和所有者。(为了区别,后称其为“策划人”)
由于双方没签合同,而是通过微信约定的方式,“先干起来再说”。但现在问题是,到底是“谁注册归谁”?还是“谁干活归谁”?
法院定责原则:“合作目的+实际贡献+公平补偿”
最后,法院采用“合作目的+实质贡献”的原则综合判定:
(1)抖音账号为合伙财产,判给了“内容策划人”徐某,徐某按双方出资比例和竞价金额向“注册人”柳某支付补偿款;
(2)抖音店铺是“策划人”徐某在合伙前成立,属于其个人财产,但考虑到合伙期间柳某对店铺有实际贡献,需向柳某支付补偿;
(3)小红书店铺归柳某所有。
合伙散伙,如何处理“虚拟财产”?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几个核心原则,我们逐一来看:
虚拟财产如何认定?
合伙期间注册的虚拟资产,属于合伙资产,无论在谁名下;合伙前注册的原则上属于个人资产。分割时,会倾向于核心价值与实际贡献大的一方,但要给另一方公平的补偿。
常见的虚拟财产估值方式:收益法、市场评估法、竞价法
虚拟财产如何估值?通常有几种方法:
收益法,常见于稳定盈利的账号,简单公式是——稳定收益×预期盈利时间。比如,电商带货行业,通常是12个月至18个月收入。
市场评估法,参考市场公认的标准算法。如特定账号有50万粉丝,每月稳定盈利2万元,该行业单个粉丝价值1元。综合起来,账号价值等于2万×12个月+50万,合计是74万元。
竞价评估法。现实情况中估价还会受到“平台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如流量池规则、行业内卷和利润波动等。越大的账号,估值方式就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采取交保证金后,双方“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当然,法院为了防止“恶意竞价”,还要考核竞价者实际支付能力、估值合理性审查和设立违约金制度等。
朋友合伙创业,利益分配方式如何“闭坑”?
最后,说说“合伙创业”这事。这两年,有句流行话说“还想做兄弟,就别一起创业,免得最后翻脸”;但古话又讲“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到底何去何从?合伙创业要注意什么?
我的观点是——先明后不争,提前确权、制度优先、动态管理。
上大学时学公司法,老师告诉我“公司最怕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现实中,小团队创业(尤其是非实体创业)没什么家底,普遍存在没什么好谈,不如“边干边看”,缺乏书面合同,生意做起来了,创始人间的矛盾也来了。因此,在合伙前或生意初步跑起来时,及时用书面协议,锁定出资比例、决策机制、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游戏规则”。
当股权没有平均分配时,会导致雪球滚大时,各方利益差距变大,就要建立“动态利益调整”和“退出”机制。我身边一个朋友就很聪明,带着另外两人创业时,约定持股比例是5:4:1。后来生意做大了,为了防止拿一成股份、但又可靠的队友有情绪,每年就会拿出一定利润,按照三位创始人均分的方式分配。既稳定了人心,又没坏了规矩。
创业“闭坑”:要遵守规则、尊重人性。
以案说法,看懂生活中与“钱袋子”相关的法律规则,弄清经济法中的财富博弈。我们下期再见。
作者:经济之声评论员、《远见》节目制作人 王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