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隐去法官姓名一事引发诸多关注。有报道指出,该网站的文书中,约2万篇以“XXX”的形式隐去了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姓名。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截图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栏中,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可以搜索到20878篇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依照司法公开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号都不应当在上网文书中作隐名或模糊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相关法院整改。
多地上传的法律文书隐藏法官姓名
2026年1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搜到744篇文书。查阅文书看到,网站搜索功能并非绝对精确,在此搜索条件下也有未隐藏审判员名字的文书。
744篇法律文书,网站显示前600篇,其余文书无法查阅。600篇文书,其中大都是敖汉旗人民法院上传的,发布日期多为2025年12月。文书中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全部隐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敖汉旗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法律文书,不仅连审判员、书记员的姓名隐去,而且连法律文书中的相关人物,法律文书裁定的时间亦全部隐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更有甚者连具体的案号也以“XXX”代替。比如,2024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某公司、杜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随后,中国新闻周刊又以“审判员:XX”为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检索到法律文书2534篇,仅显示其中前600篇。
其中,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文书的案号都予以隐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内的几人姓名也全部隐去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媒体以“审判员:XXX”为条件搜索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有2万余篇文书,这些隐去审判员姓名的文书,在时间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地域分布方面,则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等地法院的文书亦出现了相关情形。
法律学者:隐去审判员姓名,监督效果打折扣
截至2026年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文书总量为1亿6300多万篇,隐藏审判员名字的文书即使以2万篇算也不多,不过这些文书多是近年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
资料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的、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平台,于2013年上线。该平台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等多种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裁判文书上网规则,相关内容还曾于2016年修订,之后沿用至今。
《规定》未提到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可隐藏案号,审判员、书记员姓名。《规定》提到,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文书,应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可能泄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到,为避免文书公开给当事人生活、学习、工作、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对上网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作隐名处理。
该负责人谈到,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已关注到上述问题,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审判人员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在法治社会,公权力的行使理应受到更多、更严格的监督,裁判文书中审判人员信息的披露恰是监督司法权的必要前提。她认为,从司法信息公开和司法监督角度看,裁判文书公开时隐去审判人员信息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郎佩娟说,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上级法院除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业务外,也要加强对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在内的司法审判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这项工作更规范、更有效,成为推动我国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力工具。
上海中联(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隐去法官姓名、案号,将使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公开法官姓名,意味着法官愿意为自己的“作品”负责,这能倒逼法官更审慎地对待每一个判决。匿名判决则弱化了这种个体责任,公众难以对具体法官的裁判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容易给公众带来“暗箱操作”的误解,甚至引发对判决公正性的无端猜测。无法追溯源头的判决,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会大打折扣,参考价值也随之降低。
记者:佟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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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