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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讲了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今天,我接着讲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危害及多发的原因。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危害
1.刑事风险对企业老板、高管的危害
刑事风险,顾名思义,是涉嫌犯罪的问题,一般要坐牢的,还有可能并处罚金、没收财产。最严重的是,曾经有企业家因集资诈骗罪被判了死刑的。
所以,刑事风险对企业老板、高管的危害,就是关系到其身家性命。即“生命、自由和财产”这种最基本的权利。
2.刑事风险对企业的危害
一个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多少组织架构完善的,也没有多少管理规范的。
所以,一旦老板遭遇刑事风险进去了,那么他的企业基本上就垮掉了。
3.刑事风险对社会的危害
企业不仅仅是赚钱,虽然赚钱是基础,但同时也有其社会责任。
比如,企业解决了员工的就业。可以说,每一位员工很有可能就是他家里的顶梁柱,是他们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如果企业垮了,那员工就失业了,等于说这一个家庭就可能会陷入贫困当中。由此可知,刑事风险对企业员工的危害也是很大的。
同时,企业还给国家纳税。如果企业垮了,那么政府的税收也收不到了。
所以,刑事风险对社会的危害非常严重。
二、刑事法律风险多发的原因
刑事法律风险多发的原因,归纳起来有如下三个:
1.罪名增多,法网越来越密
我们对比一下,在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只有115个罪名;到1997年《刑法》时,罪名增加到413个;2011年时,罪名增加到451个;目前,《刑法》中的罪名是483个。
“罪名四百八,总有一个适合他!”
比如说醉酒驾车,最初也就是行政处罚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车定“危险驾驶罪”,一般判拘役几个月吧。
刑期倒是不长,但有些职业,一旦判了刑,执业证就被吊销了。作为企业老板和高管,一旦有了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董经监等高管职务,也就做不成了。
又如代替考试罪,原来请人代个考,抓到了,也就是治安处罚而已。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现在代人考试以及找人代考,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所以,在法网越来越密的今天,稍有不慎,胡里胡涂就被关进去了。
特别是有不少大学毕业生,刚走进社会,去某家公司打工。突然之间,公司全体员工被公安机关一锅端了。涉嫌的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等等。
看到这些年轻人出庭受审,我们律师真的挺难过的。
但是,就在前天下午,我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说他亲戚去年刚毕业,去某公司打工,前几天刚被关进看守所。据说其公司在网络上开设赌场,而她是业务员。
2.公检法相互配合,一条龙服务
公检法服务还是挺周到的,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无缝对接,一条龙服务。
所以有人说:“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走在通往监狱的路上。”
这句话绝对不是危言耸听!按现行法律逻辑和罪名,中国企业家,人人都是带罪之身。
也就是某些人说的,企业家有原罪。当然,我个人不同意这种“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说法。不过,这也反映出企业家刑事风险过高的特点。
还有人说,如果想用公检法的力量来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只是分分钟的事。这种说法也太夸张了。
十八大以前,可能存在党政领导干涉办案,致使个别企业家蒙冤入狱的情况。十八大以后,风气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2012年,我们团队办了某个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子。
怎么回事呢?
某个老板,身价上亿吧。别人借他钱不还,他儿子伙同几个人,将债务人控制在宾馆里,俗称“看牛”。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非法拘禁”,一般情节也就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吧。
但是,当地的某政法委领导插手这个案子,硬是要把人家做涉黑搞,扣押了人家1.6个亿的财产。还把人家一家人几乎都抓起来了。
为什么要这么搞?
因为看中了别人背后那上亿的资产呀!个别人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想合法地“抢劫”人家。后来,经过辩护,这个案子还是没有定涉黑。
对企业家来说,不管做得多么成功,一定要低调。古话说:“财不露白。”对吧?
太有钱了,让别人看到了,容易使别人想入非非的。某些掌权的人,他会想:“我辛辛苦苦,一个月才多少钱,你怎么能那么有钱呢?”
所以,“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小心人家打你的主意呀!
我199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检察院工作,搞过侦查、批捕和起诉工作,2004年底辞职出来做律师,至今已经有18年多了,前面9年主要做刑事案件,后面9年只做刑事案件。
当年在检察院搞侦查工作时,曾经有一位嫌疑人对我说,“你们公检法的人,专门抓熟人。”
后来我仔细一想,这句话有道理呀!正因为人熟,所以知道你干了什么坏事;如果不熟悉,哪里知道你干过的坏事呢!
所以,我在此提醒你,你如果有公检法的朋友,建议你还是别跟他走得太近。
你也别想着,先交个朋友,万一有事了可以找他帮忙。
其实,现在执法越来越规范,而且一个刑事案件的处理,也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数的。就算你万一哪天有事,他也未必能帮上什么忙。
相反,万一遇上极个别心术不正之徒,利用其手中的公权力,“抢劫”你的财产,到是有可能的。
正确的做法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万一遇上刑事案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去处理,不要自己亲自赤膊上阵。
有一次,某个公司老总前来找我咨询,他说为了一个别人诈骗他公司的案件,办案人员找他报发票,就已经报了几十万元了。
我说:“这是你不会办事嘛!你一开始就应当委托律师去办,你自己躲到后面,不与他们打交道,他们哪里敢找你报发票呢!你还陪人家吃饭、喝酒、卡拉OK,累得要死!”
其实,找律师还不一定需要花这么多钱。一件既省钱、又省力的事,被他办得如此糟糕。这就是不会办事的结果。
一个会办事的人,一定是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现代社会分工很细,各行各业专业门槛也很高。一方面隔行如隔山,很难短时间内学会,另一方面就算学会了,也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收益与付出,完全不对等,非常划不来的。还不如聘请专业人士,省钱又省力,效果还更好。
打个比方,你家新房装修,你不会亲自去贴瓷砖吧?你也不会亲自去做家具吧?道理其实很简单,明白就好。
3.司法机器一旦启动,强大的惯性往前推动,很难停止
刑事案件一旦启动,越往后辩护难度越大。
如果一个人刚刚被抓,就要马上委托刑事专业律师。如果能够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争取到不逮捕的话,后面就好说了。
所以,在刑辩界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就是指在刑事拘留期间,争取不被批准逮捕。
其实,作为企业家,应当聘请刑事专业律师,对企业做刑事合规调查,查漏补缺,对有可能存在刑事风险的地方,越早规范越好。
万一企业有涉嫌刑事犯罪的苗头,也应当赶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前,聘请刑事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争取不被刑事立案。
当今刑事司法的表现是“入罪容易,脱罪太难”!
据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来的统计表明,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的比例,只有万分之三。也就是说,一个刑事案件,一旦被送到法院,99.97%的可能会被判决有罪。
为什么呢?
因为一旦判决无罪,那么,公安、检察就等于是办错案子了,办案人员就有可能挨处分,至少年终考核时会被减分。而考核一旦通不过,有可能影响评先评优,影响年终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全单位所有人的奖金。
为什么有些很明显的错案,纠错那么难呢?原因就在这里,因为这事直接关系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的切身利益。
所以说。刑事案件越到后面,辩护越难。到了申诉阶段,难如登天。
比如,河北省那个聂树斌案,1994年聂被抓,1995年以故意杀人和强奸罪,被执行死刑。
2005年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书金被抓,其承认1994年聂树斌案的被害人是他杀死的。
于是,2007年开始,聂家人就不断地为聂树斌申诉。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才改判聂树斌无罪。
由此可见,一个案件要翻过来,是多么的困难!如果没有真凶王书金出现,如果王书金不主动交待他是真凶,这个案子是翻不过来的。而真凶出现的概率,比买彩票中大奖还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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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