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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采用“口交”等进入式性行为提供有偿色情服务,如何定性?
2017年以来,被告人纪某奎先后在某市开设多家KTV,与被告人汤某改招募并管理郑某某、回某某等十余名女子在上述KTV内以“口交”的方式进行卖淫。
其后,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纪某奎犯 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汤某改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目前,法律尚未对“卖淫”行为作出明确界定,除了传统意义上提供性交服务并收取财物之外,“口交”“肛交”亦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方式。
一方面“口交”“肛交”均属于进入式性行为,亦是同性卖淫的主要方式,将其认定为卖淫能够为公众所接受。
另一方面,从传播性病的角度来看,“口交”“肛交”亦可引起性病传播,危害生命健康。
采用“口交”“肛交”等进入式性行为提供有偿色情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卖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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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