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渔船、渔民、渔获进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将从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自贸港渔船、渔民、渔获的进出管理。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为做好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相关工作,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管理制度体系,海南要在封关运作后对省外渔船到我省停靠的情形形成有效的监管,同时保障我省渔船停靠最大便利化,不能因为封关影响渔船、渔民和渔获的正常进出,增加渔民不必要的负担,以便封关后既能进一步加强全省渔船、渔民、渔获进出管理工作,又能便利渔民日常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旨在规范渔船、渔民、渔获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行为。针对各种类型渔船的管理范围,以及农业农村、公安机关海岸、海关、海警、海事、海洋和渔业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办法》针对渔船、渔民进出岛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包括渔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无线电通信、船舶定位识别等装置;随渔船出海的工作人员均需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搭乘休闲渔船参与休闲渔业活动的游客在船期间按规定穿戴救生设备,携带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办法》还明确渔船禁止载运与所批准从事的渔业活动无关的物品;禁止在我省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转载渔获;鼓励渔获交易双方均建立溯源台账;海洋捕捞辅助船应当建立所载货物信息以及进货、消耗或销售记录制度,依法依规经营;海洋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真实记录渔业生产情况;鼓励小型渔船建立渔业捕捞生产记录。
转自:海南日报客户端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