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被罚 “老鼠仓”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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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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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姗

8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了一起“老鼠仓”案。一位名为李丹的基金经理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被监管局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披露的罚单信息及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被罚当事人指向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李丹。李丹在2013年入职国寿安保基金,并于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担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的基金经理,这一任职时间与处罚文件中提及的信息完全吻合。值得注意的是,李丹已于2024年9月正式离任其在管的最后一只公募基金产品,结束了在该公司的任职。

对于这一“老鼠仓”事件,国寿安保基金回复经济观察报的采访称:“该名前员工所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系其个人行为。下一步,国寿安保基金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持有人利益,一如既往地为持有人创造更多价值。”

又现“老鼠仓”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交易结果为亏损。

天津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

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最终,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记者发现,此次被罚的当事人指向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李丹。李丹在2013年入职国寿安保基金,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管理的基金产品为国寿安保核心产业,该基金也是其在入职国寿安保后管理的第一只公募产品。从业绩表现来看,李丹管理国寿安保核心产业8年的任职回报为-7.77%,该回报在同类型产品中排名后10%(716/789)。

李丹在国寿安保共管理过7只公募产品,产品类型主要为灵活配置型和偏债混合型,其在2020年四季度管理规模一度超过20亿元。除国寿安保核心产业任职期间录得亏损外,另一只名为国寿安保裕祥的偏债混合型基金在其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管理期间也亏损了8%左右,在同类型产品中同样表现垫底。

2024年,李丹逐步卸任其管理的多只基金,至2024年9月4日,随着其最后一只在管基金——国寿安保稳信的离任公告发布,李丹正式结束其基金经理任职。彼时,国寿安保基金给出的离任原因为“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状况”。

为何屡禁不止?

事实上,近年来“老鼠仓”行为时有发生,嘉实基金、浦银安盛基金、信达澳亚基金等多家中大型基金公司都曾卷入其中。

2024年12月,天津证监局曾披露,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王宇恒,在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罚100万元。从公开资料来看,这一行政处罚所涉当事人信息与嘉实基金前基金经理王宇恒的履历高度吻合。

同样是在2024年12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基金从业人员许文峰控制使用9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亏损53.32万元,与金鎏共同控制使用8个账户趋同交易,亏损650.53万元。此外,涉案期间,许文峰多次泄露未公开信息致使相关人员通过趋同交易盈利3.82万元。对此,证监会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许文峰承担150万元,金鎏2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82万元。该份罚单中的当事人指向浦银安盛基金原基金经理许文峰。

2024年11月,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基金经理李某彦存在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违法行为。对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李某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9万元,合计处以140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多个线索指向当事人为信达澳亚基金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李淑彦。

再往前追溯,2024年8月,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两份罚单,分别涉及上海两家公募基金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其中一份决定书显示,基金经理张某在任职的三年多时间里,指挥其配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和旗下管理的基金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1566.26万元,最终被监管“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3131.52万,同时被禁入市场10年。另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公募前首席交易员王某虎在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他人进行趋同交易,被监管处以50万元罚款。

在业内看来,“老鼠仓”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降低了基金公司的声誉和公信力,并可能引发市场恐慌和信心崩溃。

“老鼠仓”为何屡禁不止?多位受访公募行业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高收益的诱惑让部分从业人员铤而走险,利用信息优势违规交易,而现有内控和监测手段仍存在滞后性,导致隐蔽操作有机可乘。此外,部分机构合规文化薄弱,对员工行为的约束和警示教育不足,进一步助长了侥幸心理。

不过,随着近年来监管趋严、技术手段提高,“老鼠仓”等违规交易的隐蔽空间被大幅压缩,违法成本显著提升。公募行业受访人士普遍认为,防范此类风险还需从制度层面构建长效机制。具体而言,应当构建系统化的机构约束机制,优化风险控制流程设计,同时建立涵盖实时监控与预防预警的双重监督体系,从而有效降低“老鼠仓”行为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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