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3(历届)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山东省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山东省民政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创始人
2025-06-17 16:11:26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外,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抚恤优待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九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以下统称证明书)。

  证明书持证人由军人遗属协商确定,并书面告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顺序发放:

  (一)父母(抚养人);

  (二)配偶;

  (三)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女;

  (四)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年长者。

  无遗属的,不发放证明书。

  第十条 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由证明书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按下列顺序发放:

  (一)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且对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二)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十八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十八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为两人以上且对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第十一条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证件,凭证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应当自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遗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当月起开始发放。

  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证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第三章 残疾抚恤

  第十三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应当自办理完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之日起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移抚恤关系。

  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残情复查鉴定;因病致残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军队残疾等级评定审批机关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以不再作残情复查鉴定。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出现役后可以根据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情况出现严重恶化,原评定的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第十五条 退出现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残疾军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移抚恤关系后,自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次年1月起发放残疾抚恤金。

  申请补办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其新评定或者调整的残疾等级对应的残疾抚恤金,自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的次月起发放。

  第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分散安置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康复辅助器具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确属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符合条件的,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四章 优待

  第二十条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享受同等类别级别残疾人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财政补助。

  第二十二条 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死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原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第二十四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保障按照参战退役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优待。

  第二十六条 抚恤优待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一)抚恤优待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

  (二)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九条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第三十条 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

  第三十一条 抚恤优待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客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二)免购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门票;

  (三)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四)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兴办的优抚医院、光荣院(含敬老院内设光荣间)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治疗、集中供养、巡诊医疗、轮流休养等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 养老院、福利院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交通、旅游等机构向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采取走访、慰问、座谈等形式,给予抚恤优待对象精神抚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评定残疾等级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最新或2023(历届)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最新或2023(历届)新学期新...  第1篇:新学期、新气象、新打算  同学们,新学期开始了,我们要有新的打算,正所谓时间如同滚滚江水,...
关于描写雪花的好词好句摘抄赏析...  好词摘抄:  大雪纷飞 瑞雪飞舞 白霜铺地 雪花飞舞 风雪交加 白雪飘扬 冰天雪地  雪花飘飘 银...
新学期新气象黑板报版面设计图最...   新学期新气象作文一:  一个漫长的寒假已过去,迎来的是一个美好的春天。在这万物复苏的时刻,新的一...
关于冬天的好词好句摘抄赏析 关... 好词摘抄:  冬天 冬季 冬月 冬日 冬时 冬令冬至 东末 冬雪 立冬 初冬 暮冬 深冬 晚冬  严...
最新或2023(历届)高中新学... 新学期新打算作文一:  同学们,新学期开始了,我们要有新的打算,正所谓时间如同滚滚江水,一去不复返。...
最新或2023(历届)新学期寄... 1.新学期开学了,我想对老师说:老师,谢谢您!您已经教我们两年了,您教会了我很多知识,懂得了很多道理...
最新或2023(历届)中小学生...  第一篇:新学期新希望  新学期就意味着我们将要步入新的年级,更意味着我们要更懂事,更加听老师的话,...
最新或2023(历届)新学期新... 首先,我们要有一个非常闪亮的报头!以下是我找的一些名字:  1.新学期,新打算  2.新学期,新起点...
最新或2023(历届)新学期新...   新学期新打算(一)  短暂的寒假生活快过去了,迎来的是一个百花齐放的春天。在这美好的时间里,新的...
最新或2023(历届)迎接新学...   可爱的孩子们:  新学期开学了,我们又相聚在这美丽的巴蜀书院,你们童稚的声音唤醒了沉静了一月的校...
最新或2023(历届)新学期新...  1. 要获得辉煌的成就,必须坚持「我也可以这样做」的信念,如果不能勇往直前,绝对不会达到胜利成功的...
最新或2023(历届)新学期新...  1. 与雄心壮志相伴而来的,应是老老实实循序渐进的学习方法。  2. 浪费别人的时间是谋财害命,浪...
最新或2023(历届)大学放寒...   最新或2023(历届)是农历甲午年,润九月,全年共计384天。所以最新或2023(历届)春节比往...
最新或2023(历届)广东高校... 近日,网上流传“全国高校最新或2023(历届)-最新或2023(历届)寒假排行榜”在,并称这是38年...
制定新高考改革方案教授:今后不...     今日独家  羊城晚报专访参与制定新高考改革方案的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教授  文/羊城晚...
最新或2023(历届)高考取消... 太阳教育网 最新或2023(历届)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
最新或2023(历届)高考改革... 最新或2023(历届)是高考改革的重要年份。年中,教育部掀开了高考改革的大幕,紧接着,浙江和上海成为...
高考改革会对考生带来哪些影响?... 知行网:近日,教育部公布了高考改革方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3科激增到14科,而高考加分项目则大幅取消...
最新高考改革方案答疑,城市少数...   各地高考(课程)加分实施方案将于下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昨日,针对规范高考加分...
最新或2023(历届)高考改革...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高考进行改革。由于《意见》中表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