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赦四类罪犯,开启法治文明新篇章
特赦后民事赔偿仍需履行
国家主席习近平8月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将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那么湖南将如何实行?为此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法律专家替您解答。
特赦后还需各部门跟进
8月3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湖南省高院了解到,目前高院还没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长沙一基层法院负责减刑假释的法官介绍,从1975年到现在40年中没有适用过特赦制度,需要相关实施细则来对照,不仅包括法院这部分工作,还包括从监狱等刑罚执行部门到最终刑满释放各部门间的协调。
湘潭大学法学院张永江博士介绍,特赦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宽容,具有教育感化功能,也有利于在押犯的教育改造。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地都有罪犯,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后,这些刑罚执行部门,将根据特赦决定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审核哪些人符合条件,然后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定。法院裁定后,刑罚执行部门就可以根据法院裁定书,按照相关程序释放犯人。犯人特赦以后,还需要社区、司法、民政等部门跟进,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介绍,除法律程序外,还有一些衔接的工作,比如对一些老年犯,还要采取安置措施,特别是其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甚至没有法定赡养人,也没有固定收入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安置。而对未成年罪犯不是一赦就不管了,还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能够通过这次特赦接受法制教育,能够进一步树立遵守法律、遵守宪法的意识,更好地回归社会,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守法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