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3(历届)广西省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告【1人】 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招聘 2021南宁市住房保障事业招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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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12:10:59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拆迁安置房安置销售管理工作人员1名。


    条件:大专以上文凭,45岁以下,专业不限,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交通工具和基础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最新或2023(历届)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803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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