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3(历届)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最新消息(文件) 陕西2023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陕西省2023退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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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0:30:5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最新或2023(历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最新或2023(历届)〕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最新或2023(历届)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新或2023(历届)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最新或2023(历届)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最新或2023(历届)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最新或2023(历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陕人社函〔最新或2023(历届)〕23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 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最新或2023(历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养老保险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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