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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