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最新或2023(历届)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标志着四川省启动施行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内容如下: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 收养证 | 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需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
|---|---|
|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需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需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
| 身份证 | 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可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唯一子女证明 | 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需提供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
| 户口簿 | 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
| 结婚证 | 双方结婚证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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