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3(历届)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最新或2023(历届)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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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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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本市于1月19日发布了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5号)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网友们纷纷通过微博咨询增加的8天产假如何发放生育生活津贴、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是否应补差额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进行了回复。

问,增加的8天产假如何发放生育生活津贴

答,按照本市政策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已按90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所需补发的生育生活津贴直接注入其申领时提供的实名制账户。补发未成功的女职工可以前往当时申领待遇的社保中心办理补领手续。

问,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

答,按照本市政策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问,产假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如何补差

答,通知下发后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35号)现仍有效即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发生育生活津贴后超过300%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补差。

问,按新标准发放的待遇何时落实

答,目前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加紧相关操作程序的开发和培训工作由于此次待遇调整所涉人数较多同时考虑到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以及程序开发的影响因素预计社保经办机构在5月份将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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