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3(历届)安徽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 合肥市黄标车报废规定 安徽最新国三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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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17:40:21

最新或2023(历届)安徽黄标车报废补贴有新规定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安徽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合肥将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全部淘汰完毕。根据相关规定,黄标车淘汰程序和补偿金额有所变化。其中汽油车补偿1855元,柴油车补偿3920元。

  符合条件可享受补偿

  自最新或2023(历届)1月18日,合肥市环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的通告》,从即日起市环保部门停止核发黄标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管部门停止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停止办理委托外省、市进行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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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合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被纳入合肥市黄标车数据库,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省驻肥企业)所属的黄标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车辆保持完整,没有私自拆除车辆配件,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未享受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非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最高可获补偿3920元

  根据规定,合肥市(县)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资金政策执行至最新或2023(历届)12月31日。自最新或2023(历届)1月1日起,省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政策照常执行。据新的补偿政策,汽油车补偿1855元,柴油车补偿3920元。之前的补偿标准取消。

  此外,在程序上,合肥市将撤销各区、开发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资金申请窗口,设立新受理窗口(地址: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合肥市环保局202室,电话:63508132)。补偿资金申请流程不变。

  “黄标车淘汰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全部完成。”合肥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办公室张睿科长介绍,截至最新或2023(历届)底,全市共有50540辆黄标车,目前已经淘汰了4.3万辆黄标车,淘汰率86%。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13484辆,已全部淘汰,淘汰率100%。

  张睿提醒市民,从最新或2023(历届)1月1日起,合肥已经全范围(含四县一市)将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通行。合肥通过利用设置在各道路、节点的摄像头形成的黄标车自动抓拍识别系统,对进入相关区域的黄标车进行抓拍识别。对于核实的违反禁行政策的车辆,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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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的通告

  淘汰黄标车是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预防雾霾、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最新或2023(历届)〕37号)、《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行动计划》(长三角气协办〔最新或2023(历届)〕2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最新或2023(历届)〕210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最新或2023(历届)〕178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进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黄标车,市环保部门停止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管部门停止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停止办理委托外省、市进行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道路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的,应先行淘汰名下的黄标车。

  三、黄标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主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黄标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公告报废。现将本市仍在册黄标车予以公布(具体车辆名单可登陆合肥市交警支队网、合肥市环保局网查询)。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规行驶的黄标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扣、收缴、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市(县)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资金政策执行至最新或2023(历届)12月31日。自最新或2023(历届)1月1日起,省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政策照常执行(如省级补偿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各区、开发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资金申请窗口,设立新受理窗口(地址: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合肥市环保局202室,电话:63508132)。补偿资金申请流程不变。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最新或2023(历届)11月30日。四县一市一并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财政局

  最新或2023(历届)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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