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通过网站,公布了近期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3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浙江有18起。这18人全部受到处分,其中3人受到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人受到党纪党内警告处分,3人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18名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违规行为主要有:公款出国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接受宴请、收受节礼红包和违反工作纪律等。从分布的区域和系统看,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如环保、人防、水利、国土、医疗、教育系统,多有涉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附属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党纪党内严重警告,适用于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党纪警告处分,适用于一般错误,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
政纪警告处分相对严重。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政纪警告处分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处罚,收受红包8项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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