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3(历届)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最新或2023(历届)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创始人
2025-10-24 12:22:07

 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3(历届)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职工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是什么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都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就关于这些话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政府补贴资金;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何其悠久,何其博大 □新华社记者  读懂今天的中国,必须读懂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105周年。这段世纪征程,...
SHV任命克里斯蒂娜·赫曼松为... SHV公司任命克里斯蒂娜·赫尔曼松为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译文内容由第三方软件翻译。声明:市场有风...
投运五年,天府机场交答卷   ●累计保障航班起降140余万架次、旅客吞吐量超2亿人次、货邮吞吐量超130万吨  ●平均1至2分...
草原盛宴迎客来 (来源:内蒙古日报)转自:内蒙古日报□本报记者  高敏娜  通讯员  包宝音得力格尔  摄影报道  ...
抚州市临川区征兵体检后勤保障有... 为了确保今冬征兵体检工作顺利进行。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征兵办切实抓好征兵体检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让征兵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