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3(历届)四川新的工伤赔偿待遇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标准 四川202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创始人
2025-09-20 22:52:28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最新或2023(历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最新或2023(历届)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最新或2023(历届)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最新或2023(历届)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最新或2023(历届)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最新或2023(历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最新或2023(历届)〕1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最新或2023(历届)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最新或2023(历届)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最新或2023(历届)海口高考... 南海网海口6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杨曦 实习生 孙春丽)6月1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考试中心获悉,...
省政府王路副省长检查最新或20... 6月2日下午,省政府王路副省长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等部门领导的陪同下检查高考准备工作情...
海南十大专科院校排名最新或20... 海南十大专科院校排名最新或2023(历届)排名 最新或2023(历届)随着各省市高考日程的推进,面对...
“云勘验”事项扩容 政务事项“... 来源:无锡日报  智慧“云勘验”项目是无锡以数字技术赋能行政审批、让服务对象办事简便、为工作人员审批...
奋进“十五五” 阔步向未来|黑... (来源:黑龙江日报)转自:黑龙江日报□程诚 丁河滨 本报记者 刘楠春启龙江,冰寒未散、雪色依旧。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