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最新或2023(历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有6类考生可享受政策加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课程)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2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最新或2023(历届)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的考生。
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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