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最新或2023(历届)农村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北京电子科技大学2023录取分数线 电子科技大学单招分数线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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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2:50:28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学生入学比例,我校决定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于县及县级以下中学的农村户籍优秀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单独招生考生)。

  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对象


  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考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母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品学兼优。

  二、报名

  为给农村单独招生考生提供最大的便利,我校农村单独招生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寄送报名材料”两个环节:

  1.网上报名

  公布之日起至最新或2023(历届)5月30日16时,请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统一报名。

  2. 寄送报名材料

  考生通过我校网上系统报名后,确认所有资料无误后打印,并完成以下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电子科技大学农村单独招生网上报名表》(网上打印、签字盖章)

  (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提供,证明该生连续三年在该校实际就读,并加盖公章)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4)考生本人及父母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考生将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11731。

  邮寄资料接收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我校仅接收邮政“EMS特快专递”,信封上请注明“农村单独招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三、选拔

  1.入选资格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入选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材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公示

  获得我校农村单独招生资格的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平台、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入选考生身份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认。

  四、录取

  1.我校农村单独招生入选考生名单,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为准。

  2.农村单独招生入选考生须参加最新或2023(历届)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志愿;设置了农村单独招生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3.我校最新或2023(历届)农村单独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规模的2%。

  4.录取原则: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的本科一批次控制线。

  5.专业安排:我校将结合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及考生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最新或2023(历届)5月30日16时截止;

  2.申请材料寄送:最新或2023(历届)6月2日截止(以收到邮件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入选资格公布结果:最新或2023(历届)6月9日起查询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61830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

  收件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电    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    址:非教育网:http://www.uestczs.net

  教 育 网:http://www.zs.uestc.edu.cn

  八、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最新或2023(历届)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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